1. 为了规范我社区生活废弃物的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环境的整洁和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社区内的所有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
1. 生活废弃物主要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2.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3.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
4. 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蔬菜茎叶等。
5. 干垃圾包括无水分的垃圾,如塑料袋、纸张等。
1. 居民应将生活废弃物按照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不得随意丢弃。
2. 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设立分类垃圾桶,并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投放。
3. 对不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1. 我社区将定期对生活废弃物进行收集,并按照分类进行处理。
2. 可回收垃圾将送至回收站进行再利用;有害垃圾将送至专业机构进行处理;湿垃圾将进行堆肥或生化处理;干垃圾将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
3. 如有特殊废弃物,如危险品、化学品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我社区将设立监督机构,对生活废弃物的投放和管理进行监督。
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3. 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我社区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我社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