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向有机农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包括: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基本情况、有机农业生产计划、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生产技术规程及管理手册等。
3. 有机农业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签订合同。
1. 有机农业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基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规程和管理手册等。
2. 审核过程中,有机农业认证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解释说明。
3. 审核通过后,有机农业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认证受理通知,通知其进入现场检查环节。
1. 有机农业认证机构派遣检查组对申请人提交的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基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规程执行情况、生产过程记录等。
2. 检查组对基地进行采样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土壤、水质、农产品等。
3. 检查组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报告,报送有机农业认证机构。
1. 有机农业认证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作出是否给予认证的决定。
2. 如果决定给予认证,有机农业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认证证书及使用标志的授权。
3. 如果决定不予认证,有机农业认证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 获得认证的有机农产品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有机农产品标志。
2. 有机农产品标志应当在产品标签、包装物上标明。
3. 有机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的有机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 有机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5. 有机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有机农产品的质量负责,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有机农业认证机构报告。
6. 有机农业认证机构应当对获得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7. 有机农业认证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获得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者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